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,规范船舶过闸行为,鼓励船舶诚信经营、遵章守纪,维护苏北运河良好的过闸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》、《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》、《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》以及苏北航务管理处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在苏北运河航闸智能运行系统建立船舶诚信帐号,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诚信加减分,系统根据船舶诚信账号积分确定诚信等级,享受差别化服务。
第三条 通过苏北运河解台至施桥十个梯级船闸的船舶(货轮、驳船、拖轮、推轮等),适用本办法。
第四条 船舶诚信等级按照诚信积分由低到高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等五个星级,星级划分如下:
一星级船舶 0—50分
二星级船舶 51—100分
三星级船舶 101—500分
四星级船舶 501—1500分
五星级船舶 1501分以上
第五条 船舶初始分值设定
1、在苏北运河航闸智能运行系统注册,且船证相符、资料齐全的,初始诚信积分为200分;
2、在苏北运河航闸智能运行系统内资料不全的船舶,初始诚信积分为100分,且不能加分,待资料全部完善后可恢复加分。
第六条 船舶诚信积分加分
1、遵守船闸管理规定,安全过闸无违章行为,每通过一闸次加1分(系统自动加分);
2、出现以下情形,经苏北处或船闸研究并审核后人工加分(10-50分):
(1)主动报告或消除航闸安全隐患的;
(2)举报其它船舶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;
(3)协助船闸抢险救灾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;
(4)举报航闸工作人员违章违纪经查属实的;
(5)为航闸提供有效信息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。
第七条 船舶诚信积分减分
1、出现以下情形,经苏北处或船闸研究并审核后人工减分:
(1)船舶过闸过程中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调度的(10-50分);
(2)船舶航行过程中碰撞闸门、靠船墩、航标等助通航设施,导致航闸设施损坏的(10-50分);
(3)船舶船名船号、灯箱等标志标识不全或不规范的(50分);
(4)因瞒报船舶吃水深度、净空高度,导致船舶搁浅或损坏船闸助航设施的(50分);
(5)骗取优先过闸资格的(50分);
(6)未如实申报船舶货种及超载程度的(20分);
(7)船舶在船闸引航道内从事货物交易的(20分);
(8)船舶未经登记、调度强行进闸的(50分);
(9)船舶擅自在闸室、引航道内滞留的(50分);
(10)通过“船讯通”、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对船闸或船闸工作人员进行不客观评价的(10分);
(11)辱骂、污蔑、诽谤工作人员的(50分);
(12)船舶其他违反航道法律法规的(10-50分)。
2、出现以下情形,由系统自动减分:
(1)船舶登记后未购票,被系统超时删除的(20分);
(2)船舶每延时一次(5分);
(3)船舶每退费一次(10分);
(4)船舶每过号一次(20分);
(5)船舶不符合登记条件通过“船讯通”超前申报被船闸工作人员每拒绝一次的(5分)。
第八条 因船闸管理需要,造成非船员责任而被减分的,经船闸业务部门申报,分管领导审核,利用加分项目进行修正。
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,经苏北处或船闸研究并审核后直接降至51分:
1、船舶实际尺度与所持航行证件尺度不符,其中总长相差超过2米,或总宽相差超过0.2米,或型深相差超过0.2米的;
2、利用虚假证件办理船舶过闸业务的;
3、冒用其它船舶信息过闸的;
4、故意损毁航闸设施的;
5、其他违反航道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。
第十条 船队的星级运用,以该船队中星级最低的驳船或拖(推)轮诚信积分为准。
第十一条 五星级船舶诚信运用
1、享受苏北运河提供的“船讯通”中的“电子申报”、“闸费缴纳”、“服务评价”、“待闸情况”、“闸次计划”、“航次信息”、“通航公告”、“过闸须知”、“船运信息港”服务,享受“一票通”、“便捷过闸(ETC)”等便捷服务;
2、货轮调度享受系统自动配闸跳号30个;
3、具备优先过闸资格的船舶,同等条件下享受靠前安排过闸;
4、享受过闸票据免费寄送服务;
5、对船舶航行证件、实船三年内享受免于复核。
第十二条 四星级船舶诚信运用
1、享受苏北运河提供的“船讯通”中的“电子申报”、“闸费缴纳”、“服务评价”、“待闸情况”、“闸次计划”、“航次信息”、“通航公告”、“过闸须知”、“船运信息港”服务,享受“一票通”、“便捷过闸(ETC)”等便捷服务;
2、货轮调度享受系统自动配闸跳号20个;
3、具备优先过闸资格的船舶,同等条件下享受靠前安排过闸;
4、对船舶航行证件、实船一年内享受免于复核。
第十三条 三星级船舶诚信运用
1、享受苏北运河提供的“船讯通”中的“电子申报”、“闸费缴纳”、“服务评价”、“待闸情况”、“闸次计划”、“航次信息”、“通航公告”、“过闸须知”、“船运信息港”服务,享受“一票通”、“便捷过闸(ETC)”等便捷服务;
2、货轮调度享受系统自动配闸跳号10个。
第十四条 二星级船舶诚信运用
1、接受诚信教育,享受苏北运河提供的“船讯通”中的“服务评价”、“待闸情况”、“闸次计划”、“航次信息”、“通航公告”、“过闸须知”服务,三个月后其诚信积分达到升星标准可享受相应星级待遇;
2、不享受调度配闸跳号服务;
3、不享受优先过闸服务。
第十五条 一星级船舶诚信运用
1、接受诚信教育,享受苏北运河提供的“船讯通”中的“服务评价”、“待闸情况”、“闸次计划”、“航次信息”、“通航公告”、“过闸须知”服务,六个月后其诚信积分达到升星标准可享受相应星级待遇;
2、不享受调度配闸跳号服务;
3、不享受优先过闸服务;
4、每航次首闸需核查航行手续,实船丈量复核;
第十六条 苏北航务管理处及处属各闸站分别成立船舶诚信管理小组,负责本办法的实施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北航务管理处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。